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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安全局人员”行骗记

1999-02-03 来源:生活时报 徐浩然 我有话说

1997年,化名为“罗文”和“林润”的两名不法之徒因为假冒深圳市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骗财骗色被抓获,在深圳产生了不小的社会影响。事隔不久,又有一个这样的骗子在惠州落入法网。他叫刘剑平,几年来,他靠从非法途径得来的一套警服和一支手枪加上一只如簧的“巧舌”,骗倒了不少人,获取了不少非法之财。现在,就让我们去看一看骗子是怎样去行骗、怎样被戳穿以及最后的下场。

今年36岁的刘剑平是广东省紫金县人,高中文化,曾经当过兵。刘在1989年5月曾经被省国家安全厅招聘为劳动合同制工人,从事司机工作。1990年7月,才干了一年零两个月的刘剑平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被省国家安全厅辞退。从此,他走了另一条非法的“生财之路”。

被辞退的刘剑平回到惠州以后摇身一变,成了“省国家安全厅的工作人员”或“省厅驻惠州特派员。”并不时穿戴着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警服、手枪、拿着一个已经作废的旧式的“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工作证”开始了行骗生涯。

1992年,刘剑平认识了在惠州市某机关工作的戴某。

戴某看到他既有工作证,又穿着警服,还有枪,便以为他是安全厅的国家安全人员,就比较尊重他,也没有考虑到他是真的还是假的就跟他来往。后来戴某终于发现他好像有些问题:“他(刘剑平)今天说跟人家介绍办什么事,明天又说办什么事,跟人要钱,人家找我说有没有看到他,我说没看到他,他们就跟我讲刘剑平拿了我的钱,但又没有给我办成事。”于是,戴某对他产生了怀疑。

骗局一:

帮人上牌?乱拍胸口……

所幸的是,戴某只是受刘剑平的骗而没有受害上当,但是,惠阳市某单位的负责人、同时也是刘剑平老乡的马某成了他猎取的第一个目标。刘认识了马后,经常身穿警服到惠阳市大岚找马座谈,称自己是安全厅派来惠州办公司的。当刘得知马某所在单位有一部罚没车没有上牌,便称自己与交警部门很熟,办车牌是很容易的事,一两个月就可以帮他办好一个车牌。马某问刘剑平要多少钱可以办好,刘剑平说要花费3万元钱,而且要先交一半。

不久之后,马某就同其单位的一个人去惠州找刘剑平。当时是刘结婚前夕,刘叫马去参加他的婚礼,马就把罚没证连同15000元钱,另外还拿了600元钱作为他结婚的礼金一起交给他。出于对“国家安全人员”的信任,马某当时没有叫刘写什么收条。”

马某没有想到,这15000元钱,就像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记者见到马某的时候,他正在为自己当初轻信他人的言行而懊悔不已。

记者:“他说什么时候能够把事办好呢?”

马某:“他说一两个月,结果一两个月后我就call了他一次,他复机就说快了,后来就没有什么联系了,call他也没有复机,找不到他。半年以后我到深圳找到他一次,他说既然办不好我会把钱给你,但也没有什么回音。

记者:“那最后他还是没有把钱给你?”

马某:“没有,直到现在都没有,连小车罚没证也没有。”

骗局二:

能包分配?伸手要钱……

1996年12月份期间,刘剑平身穿警裤,带着一支手枪与惠州市某公安机关的郑某租博罗县泰美镇福田管理区塘美村的朱某的出租车去阳江市,途中刘剑平对朱说自己是省国家安全厅派来惠州的。事后,刘剑平和朱某在惠州市湖滨酒家吃饭,当朱将车停在酒店门前时担心交警扣车,刘便拿出自己原在省国家安全厅工作的工作证插在驾驶室前面的挡风玻璃上,并说自己已经换了新工作证,这张旧的可以放在朱的车上,致使朱某对刘剑平的“国家安全人员”身份深信不疑。

一个月之后,当刘剑平和郑某再次租朱某的车去阳江市时,朱便想起博罗县某农业银行营业所的胡某曾托自己帮其儿子找工作的事,出于对人民警察的信任,朱在出车前就对刘说:“有一个朋友的儿子在惠阳警校读书,想调入交警部门工作,不知你有无办法?”,刘说“没问题,这是很小的事,我尽量同你搞掂”,朱又问要花多少钱,刘说“三四千元就可以,最多再吃几餐饭了事”。

朱将刘的意见转告给胡某后,1997年4月份期间,胡某通过朱约刘剑平到惠州市某酒店吃饭,刘与胡见面后,又自称是省国家安全厅的人并表示愿意帮胡的儿子找工作,胡便将儿子的简历和人民币2000元交给刘剑平。此后,刘以胡的儿子安排工作的事快办妥要报答他人和要搞他叔叔复职的事为由,又先后三次从胡某手上拿走了人民币4400元和手机智能卡一个,说是疏通关系的“打点费”。案发后,被刘剑平拿走的6400元无法缴回,手提电话机智能卡缴回归还事主。

骗局三:

出港指标?能搞到手……

假“国安”的“身份”虽然使刘剑平小钱不断,但却满足不了他越来越大的胃口,尝到了甜头之后刘剑平随时准备故技重演。1997年8月,刘又认识了在深圳宝安某制衣厂做工的吕某,当得知曾在香港做过外劳工的吕某非常想去香港定居时,刘不禁心中暗喜:终于钓到了一条大鱼。

吕某事后是这样回忆他被骗的经过的:“在1997年8月,我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刘剑平,刘说他是广东省国家安全厅的干部,能在两个月之内办理好去香港定居的单程出港手续,他出示了广东省国家安全厅的工作证,穿着制服,使我信以为真,就交给刘剑平一笔钱。”

在办理吕某的出港手续时,刘剑平和同伙郑某、王某一起先后收了吕某的13万5千元钱和手机一部,并将钱存到了惠州市某储蓄所。不过与以往不同的是,刘剑平这次倒没有“黄鹤一去不复返”,而是和郑某、王某一起给蒙在鼓里的吕某办了一张所谓的“赴香港单程证”,还说这是他们千辛万苦搞来的一个特殊出港指标,吕某在千恩万谢之后出了境,但很快就被香港警方遣反回来,原来这是一个假证,吕某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吕某说:“我是看到他出示的所有证件和他的佩枪、制服,结果才相信他,哪知这是一个骗局,那些证件全部是假的,给我办的证件也是假的。”

结局一:

“李逵”“李鬼”两相遇

骗子威风打下去

1997年8月27日,广东省国家安全厅根据群众举报,向惠州市国家安全局发出了对刘剑平假冒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一案的通报。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机关的声誉和形象,防止国家安全工作秘密泄露,防止其继续对社会和个人造成危害,惠州市国家安全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会同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侦察取证工作。

1998年2月12日清晨,惠州市国家安全局侦查员在紫金县南潭镇伏击,在清晨发现刘剑平乘坐一辆大客车往惠州方向潜逃,侦查员就跟踪刘剑平乘坐的车往惠州方向走。在惠州大湖西路段,侦查员及时采取措施,截停了大客车。据说,刘剑平这个人当时很狡猾,当侦查人员依法在车上查问的时候,他拒绝回答,当侦查人员叫他出示身份证的时候,他说侦查人员没有权查他的证件,凭什么抓他?当然,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这一天,刘剑平被刑事拘留。

如果说,抓获骗子还不算困难的话,那么要让骗子低头认罪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了。可以说,从落网的那一刻起,刘剑平就没有一天老实过,他找种种理由为自己开脱,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能赖则赖,能拖就拖。对此,执法人员排除了种种阻力和干扰,查明事实,依法办案。

1998年3月13日,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经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户籍住址在紫金县蓝潭镇留潭村的刘剑平执行逮捕。

当刘剑平在逮捕证上签完字后,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刑侦大队的预审员老杨对他说:“我们跟你讲得很清楚了,我们办案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你招摇撞骗这件事供认与否,与定性、与定罪没有关系,因为我们是重事实、重调查研究的……罪与非罪,不是你讲了算的,是以调查结果为准的。”

骗子落网后,最感到欣慰的是被骗十多万元的吕某。惠州市国家安全局办公室负责人亲自将收缴来的部分赃款交还给他,使他万分感激。

结局二:

执迷不悟假当真

看守所里装天真

在惠州市看守所里,记者见到了刘剑平,他依然执迷不悟,拒不供认假冒国家安全人员招摇撞骗的事实,甚至反咬一口说有人陷害他,曾经招摇撞骗在学校教过半年法律课的刘剑平和记者有这样一段对话。

记者:“你在那里教的主要是哪些法律?”

刘:“那时是旧的《刑法》。”

记者:“那你知道哪些是诈骗、招摇撞骗,你跟学生是怎么讲的?”

刘:“我绝对没有诈骗人家,因为我心地善良。这肯定是,诈骗不行,但我没有这样干,我绝对没有诈骗什么东西。诈骗也得讲后果,要看他到底他是以什么为目的,像我就和以非法捞人家的钱为目的的诈骗不一样。”

刘剑平的种种狡辩的在预审人员提供的大量人证、物证面前不攻自破。但让预审员老杨等人没有想到的是,在百般无奈之中,他们也成了刘剑平的攻击目标。

结局三:

反咬一口咬不成

跳出亲属和家人

惠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预审员杨永全说:“我做预审员做了这么多年,不承认的人我见得多了,像他那样的情况也有,不是没有,但像他这样倒咬一口说我们怎么去对付他,怎么去对他进行报复,以前我还没有发现过。很多事实证明,他在事实面前,在证据面前,都在抵赖,进入到起诉阶段后,刘剑平从抵赖转到对我们办案人员有意见、去攻击,好像说我们公安局也好、国家安全局也好、我们办案人员都是针对他的……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在查实证据方面查得比较实,对他的几个问题是反复查证。”

在看守所里,刘剑平还向记者举起他的左手食指,说是预审人员指使人打断的。那么情况是不是这样呢?为了查清这个事实,记者专程来到曾经给刘剑平左手食指拍过X光片的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放射科。

放射科的黄主任说刘的这张X光片是1998年5月9日照的,照了片子以后他亲自看过,和几个医生一起诊断刘剑平的食指第一节处软端得了骨软骨瘤。这种肿瘤发病的日期是经过几年、甚至十多年才能够形成的,但是刘的这个肿瘤是良性的。

针对刘剑平所讲“医院的结论是有关人员和医院医生协商后的结果”,记者为此专门问黄主任:“从这个结果上来看,这是一种客观事实还是一种人为制造出来的结果?”

黄主任非常激动地说:“我们当医生的最根本的一个医德就是事实求是,不是说谁能决定我能帮他诊断是什么病,我们医生是按照科学的影像学的分析进行诊断。作为一个医生来说,最主要是帮病人搞清楚病因,而不管他是什么人、出于什么原因或动机。”

刘剑平被抓获后,政法机关遇到的困难和阻力还不单只是刘剑平个人的狡辩和抵赖,其家人和亲属也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惠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黄新林气愤地对记者说:“刘剑平案经我们国家安全机关会同公安机关立案侦破以后,他们的家人到处活动,甚至造谣中伤。他的父亲是河源市某中学的副校长,他的弟弟是某市公安局的干警,他们本来是执法、懂法的,但是他们为了自己亲属的事情四处奔波,造谣中伤我们的执法人员,阻碍我们依法办案。我们认为,他们的这种做法是相当错误的,所以我们坚决地按照法律的程序依法办案、排除干扰。”

鉴于刘剑平的一个原在公安机关工作的弟弟泄露本案侦察工作秘密、阻挠办案,该公安机关已经对其弟作出了辞退处理。

结局四:

骗案震动惠州城

假“国安”成狱中人

1998年5月26日,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剑平犯招摇撞骗罪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马某、吕某又以要求被告人刘剑平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惠城区人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合并审理,刘剑平聘请的两位律师为他进行了辩护,许多惠州市民参加了旁听。

1998年7月10日,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该案审理终结。惠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剑平无视国家法律,冒充国家安全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其行为已经构成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被告人刘剑平辩称自己没有被国家安全厅辞退,平时没有穿制服、带枪,帮人办事不是谋取私利,没有证据,不予采纳;被告人刘剑平的辩护人赖友强、许跃风称本案事实不清,定性有错误,立案程序不合法的错案、冤案,请求法庭判决被告人刘剑平无罪,没有依据和证据,不予采纳;公诉机关指控刘剑平犯招摇撞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认定。

惠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剑平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二、被告人刘剑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某人民币15000元及交回车辆罚没手续;

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吕某作自动撤诉;

四、随案移送的被告人刘剑平财产爱立信手提电话(空机)一部、手提电话充电器一个,工作证、身份证、驾驶证各一张和钢珠枪一支予以没收。

……

一审宣判后,刘剑平不服判决,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惠州市国家安全局新闻发言人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说:“刘剑平假冒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这件事在我们惠州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国家安全机关行使的是《国家安全法》赋予的各种权利,主要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决不是为谋取个人私利的。通过这个案子,我们也看到刘剑平除了给社会造成危害外,还使当事人受到了很大损失……

不久前,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剑平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骗子落得了应有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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